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布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新时代教育督导的总纲,意见既是对教育督导基本教育制度的继承,更是对教育督导基本教育制度的全面科学的创新和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教育督导制度发展进程中的里程碑。《意见》提出针对性改革举措,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问责机制、督学聘用和管理机制、保障机制等方面有着重要突破。《意见》中对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内容上有新的突破,操作上提出新的路径,更加全面科学。
一、科学把握《意见》中教育督导运行机制的科学内涵
(一)完善了教育督导体系。教育督导的根本任务是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教育督导就是要围绕这两项根本任务来落实。2012年10月1日施行的《教育督导条例》第二条中对督导内容提出了两个方面的要求:“(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2014年教育部《深化教育督导改革 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发布,正式提出了教育督导的另一项重要职能——“评估监测”,但这项职能没有得到全面落实,或者没有归口督导部门管理。《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系,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项职能,构成了教育督导的完整体系。评估监测是基础,摸准教育领域的存在问题,为改进教育教学、管理、决策提供依据;督学是核心,是落实立德树人的保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督政是关键,用督政引导各地地方政府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明确了教育督导的内容。《教育督导条例》列出四个方面教育督导的内容,督政与督学的内容没有分清条目讲,分类不够清晰。《意见》分三个条目明确了督导工作中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的内容,明确了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的重点,督政“重点督导评价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管理、教师编制待遇、教育扶贫和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等情况”。督学“重点督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完全稳定等情况”。评估监测重点“加强对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督导内容清晰,督导工作重点突出。
(三)优化了教育督导方式方法。《教育督导条例》第十六条提出对教育督导的方法主要有两项,专项督导和综合督导,第十八条提出督导方式是“应当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现场考察”,以现场考察为主要形式。《意见》优化了教育督导方式方法,进一步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要求“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开展督导评估监测工作”。要求方式上要四结合,“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相结合、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督导方式方法更符合督导规律,更科学,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清醒认识当前教育督导运行机制工作所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们督导运行机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我们必须清醒认识。
(一)督导标准不统一。督导标准是督导工作的核心,是督导工作测量的工具,是引领政府和学校奋斗的目标,但目前我们督导标准政出多门,上下不一,让基层无所适从。就我省的各种评估来说,省评估院出台的三星四星高中评估标准要求中,三星高中班额不超过53人,轨制为12轨至16轨,四星高中要求班额为50人,轨制为不超过16轨,而优质均衡县的要求高中标准班额为45人,轨制不超过16轨;省教育现代化的标准要求幼儿园优质园的比例标准为达90%,而省政府对市政府履职考核要求为达70%;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市、区)创建,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督导委使用的是32条评估指标,而省评估院监测使用的是37条指标;省教育厅发文对设区市的普职比不作要求,由各市把握确定,但对设区市政府履职考核又要达到5.5:4.5的大体相当的要求。各类评比和评估标准混乱,不一而足。
(二)督导频率不适度。省政府对设区市政府的督导考核每年一次,而且时间都在5月份对上年度进行考核,反馈报告到年底才出台,还没有来得及整改,接着又是一年的考核,频率太快。许多督导没有科学的频次安排,既增加了基层负担,也不能促进发展。
(三)督导分工不明确。纵向上,省对市的督导和市对县的督导,督导的内容和分工不明确。横向上,省教育评估院有各类创建评估,省教研室有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省厅职能处室的各类考核监测也名目众多,没有统整。
三、全面落实《意见》要求实践好运行机制
(一)全面完善督导评估标准,内容标准要权威。评估标准要全面修订,完善指标体系,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相对稳定的评估指标,指标要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统筹国家、省的要求,特别是省级各部门的督导评估标准要一致,要结合全省苏南、苏中、苏北实际,适切科学,适度超前,引领发展。
(二)制定教育督导评估规程,操作规程要科学。督导评估的规程很重要,对不同的督导方式有不同的程序要求,特别是进行现场督导的工作程序、参加人员、材料标准、反馈要求等都要有严格的规范,避免给基层部门、学校和教育增加过多负担,同时能掌握真实、翔实的情况。
(三)建立督导工作互联网,网络资源要共享。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督导评估监测,是督导工作的必由之路,是提高督导工作效率和督导质量的应有选择,在大数据与“互联网 ”时代,教育督导应该利用现有信息技术手段,真正打破数据壁垒,建立国家、省、市、县(区)统一标准的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数据信息分层共用,让市、县(区)层面有数据可用,更有针对性地督导指导,也减轻基层重复工作的负担。
(四)全面开展督导工作培训,培训机制要常态。督导工作是“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涉及到行政管理、教育教学、评估监测技术的运用等诸多方面,“督”的过程同时又是“导”的过程,要从专业的角度对督导对象进行指导,提高督导对象的现代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这就需要督导人员高素质,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加之教育形势发展变化快,就必须不断加强对督导人员的学习培训。要建立完备的督导培训体系,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培训,通过系统的培训,提升各级督导学队伍专业化水平。
(盐城市教育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