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章可循 有据可依
推动教育督导权威更高牙齿更利
——关于深化教育督导保障机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2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泰州市迅速组织专题学习,深刻领会精神要义,积极撰写心得体会。
学习中,大家一致认为,《意见》着眼新时代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教育事业发展全局,针对教育督导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对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作出系统部署,成为新时代教育督导工作总的指导和遵循,为新时代教育督导事业发展树立了新航标。《意见》重点围绕深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问责机制、督学聘用和管理和保障机制等5项改革要点,推出了24条实施意见,旨在从体制机制改革入手,通过健全完善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体系,推动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要求,泰州市重点围绕“深化教育督导保障机制改革”方面展开讨论和交流。现就如何“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保障机制改革”的贯彻落实谈几点思考。
一、落实教育督导法治保障,应该切实完善法律法规
《意见》要求“加强教育督导法治建设”,做到“完善教育督导法律法规,加快相关规章制度建设,推动地方出台配套法规政策。强化程序意识,细化工作规范,完善督导流程,使教育督导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都有章可循。”
我们建议,省级层面在贯彻落实《意见》的同时,可加快省教育督导的地方政策法规建设。比如,《教育督导条例》实施八年来,全国不少的省份相应出台了省级教育督导条例,如上海、北京、广东、浙江、山东等,作为教育大省的江苏至今尚未出台,反而我省的无锡市、苏州市、南京市先后出台了地方性教育督导条例。所以,可借《意见》实施的东风,尽快出台《江苏省教育督导条例》,尤其是对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设置要作出明确的规定,对地方教育督导机构建设提出可操作的指导意见。只有从制度上给予保障,理顺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和各种机制,才能避免教育督导目前的尴尬局面,才能更有力督促各级政府把教育工作放在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时刻把教育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切实保障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督导结果的有效性。
二、落实教育督导人才保障,应该切实加强督学队伍建设
督学队伍是履行教育督导职责、发挥教育督导作用的根本保障。进一步深化督学聘用和管理改革,着眼于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对督导提出的新要求,着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是这次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一是配齐配强各级督学。《意见》明确提出了国家督学的基本素质要求,即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同时,对督学的数量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二是创新督学聘用方式。结合教育督导职能和当前实际,尽量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校长、教师以及教育局或者相关机关干部中,选聘一批业务优秀、工作敬业、经验丰富的督学。三是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完善督学培训机制,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开展督学专业化培训,扎实做好分级分类培训。四是严格教育督导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要建立对本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完善对下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健全教育督导岗位责任追究机制。强化督学实绩考核,对认真履职、成效显著的督学予以奖励,激发督学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对督学的违纪违规行为,各级政府要认真查实,严肃处理。公开挂牌督学的凯发娱乐下载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三、落实教育督导投入保障,应该有具体明确的下限标准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应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按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各级政府要在办公用房、设备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建议把专兼职督学培训学习经费列入《意见》。就目前而言,泰州市各地教育督导条件保障不到位问题普遍存在。政府对教育督导工作经费虽纳入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但年度预算费用一般较少,不能满足事业发展需求,其主要原因是国家没有规定具体督导条件建设标准(指南),各地政府执行缺乏依据。如兴化市,学校多、路程远,专职督学每月补贴只有400元,兼职督学无补助。400元还是2019年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评中反复盯后的口头表态,相关部门要求要拿出依据和考核办法才同意拨付。我们建议省里能够结合《意见》的贯彻实施,明确专兼职督学在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的具体下限标准。
四、落实教育督导信息化保障,应该坚持管理科学化和研究常态化
《意见》第25条要求“加快构建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做到“整合构建全国统一、分级使用、开放共享的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形成由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支撑的智能化督导体系,提高教育督导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意见》第26条要求“加强教育督导研究”。做到“围绕教育督导领域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系统深入研究,提出改进完善建议,加强政策储备。采取适当方式,重点支持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持续开展教育督导研究,培养壮大教育督导研究力量。”
这些关于督导优质创新的保障要求,旨在与时俱进,服务提升教育督导工作水平。做好新时代新形势下的教育督导工作,既要总结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宝贵经验,更要把握时代特点,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督导手段和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好督导工作。一方面要提高教育督导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开展督导工作,将信息化手段应用到教育督导全过程。另一方面要强化教育督导研究:一是强化“健全主动督导机制研究”,转变督导工作方式,由被动督导转变为主动督导,改变以往“等”领导批示,靠领导督办的局面,根据教育工作推进情况,有计划地实施联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综合督导,主动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由粗放督导向精准督导转变。通过做好前期准备、建立督查任务清单、跟踪督办整改等多种措施,确保督导工作实效。二是强化“加强督导队伍建设研究”,依据教育督导职能配齐配强人员,确保国家和地方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数量适应工作要求。建立督学资格准入制度,选聘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湛、廉洁自律、数量充足的国家督学队伍和评估专家队伍,把热爱教育事业、适应教育督导工作要求的人员吸收到队伍中来。加强督导队伍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作风硬朗、业务精干的工作队伍。完善督导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督导队伍管理、考核和培训,提升队伍人员整体专业水平。三是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到位研究。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只有坚持权责对等,才能保证教育督导有权威、有落实。强化问责必须成为常态,每一项督导工作,都应该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落实已有的督导制度,充分行使教育督导职权,完善“回头看”机制和督导结果运用考核评估机制,敢于在关键时刻唱“黑脸”,盯准问责对象、紧扣问责情形,持之以恒抓问责,确保督导事项和整改要求得到及时有效落实。完善分级发布教育督导报告制度,加大教育督导报告公示公开力度。完善督导意见反馈制度,及时将督导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督导单位,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完善督导结果通报约谈制度,针对存在问题的地方政府和学校,印发内部通报,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强化奖惩问责制度,将督导结果与党政领导干部、教师的业绩考核、职务职级晋升、奖励惩罚挂钩,加大督导结果在对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学校绩效考核、政策支持、资源配置中的权重,对问题较多和整改不力的部门、地方政府及学校,要向组织、纪检部门提出职务调整或处分意见。
素位而行,才能行稳致远。我们相信,随着《意见》的贯彻,各种保障机制的落实,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将会进一步理顺,各种机制将会更加完善,督导质态将会更加优质,督导的权威性话语权也必将进一步得到提升,也才能更加有力护航教育事业优质健康发展。
(泰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