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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新闻工作者协会章程-凯发娱乐下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江苏省教育新闻工作者协会。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全省教育新闻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维护教育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发挥群众团体的特点和优势,团结教育新闻工作者,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聚全省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力量,做好教育新闻宣传工作,为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和高质量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新闻工作者协会。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第七条 本团体的住所是江苏省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33号。 
  第二章凯发娱乐下载的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团体的凯发娱乐下载的业务范围:推动教育新闻工作者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有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组织教育新闻宣传策划、教育 新闻宣传工作的经验交流、教育新闻工作者的培训工作。 
  (一)交流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经验,配合省新闻协会,精心组织教育好新闻和优秀教育新闻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在全省范围内组织评选优秀教育新闻宣传出版物(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编辑出版的内部报刊),组织全省教育新闻宣传工作交流研讨活动。
  (二)结合全省教育中心工作,策划并组织年度教育新闻行动,开展多种形式的舆情分析研究活动,开展教育新闻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引导更多的新闻工作者关注教育、更多的教育工作者关注教育宣传,扩大教育在社会的影响,为教育的改革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开展教育新闻工作者的培训活动,开展与省外教育新闻团体和教育机构的交流,反映教育新闻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 
  (四)编辑出版工作简报。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十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本团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第十九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50%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50%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人数为会员代表的33%。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备案。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选举和罢免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 
  (八)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选举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66%。 
  第二十八条 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九条 经理事长或者50%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第三节 负责人
  第三十条 本团体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会长(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会长(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领导理事会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团体签署重要文件;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 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列席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 交理事会决定; 
  (四)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决定; 
  (五)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审议; 
  (六)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批准;
  (七)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审议; 
  (八)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九)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第四节 监事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审议的事项。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的收入来源于: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凯发娱乐下载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本团体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条 本团体经费主要用于: 
  (一)本章程规定的凯发娱乐下载的业务范围;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三)其他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团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条 本团体终止前,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12月28日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理事会。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江苏省教育新闻工作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江苏省教育新闻工作者协会。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全省教育新闻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维护教育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发挥群众团体的特点和优势,团结教育新闻工作者,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聚全省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力量,做好教育新闻宣传工作,为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和高质量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新闻工作者协会。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第七条 本团体的住所是江苏省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33号。 
  第二章凯发娱乐下载的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团体的凯发娱乐下载的业务范围:推动教育新闻工作者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有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组织教育新闻宣传策划、教育 新闻宣传工作的经验交流、教育新闻工作者的培训工作。 
  (一)交流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经验,配合省新闻协会,精心组织教育好新闻和优秀教育新闻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在全省范围内组织评选优秀教育新闻宣传出版物(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编辑出版的内部报刊),组织全省教育新闻宣传工作交流研讨活动。
  (二)结合全省教育中心工作,策划并组织年度教育新闻行动,开展多种形式的舆情分析研究活动,开展教育新闻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引导更多的新闻工作者关注教育、更多的教育工作者关注教育宣传,扩大教育在社会的影响,为教育的改革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开展教育新闻工作者的培训活动,开展与省外教育新闻团体和教育机构的交流,反映教育新闻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 
  (四)编辑出版工作简报。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十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本团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第十九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50%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50%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人数为会员代表的33%。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备案。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选举和罢免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 
  (八)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选举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66%。 
  第二十八条 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九条 经理事长或者50%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第三节 负责人
  第三十条 本团体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会长(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会长(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领导理事会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团体签署重要文件;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 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列席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 交理事会决定; 
  (四)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决定; 
  (五)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审议; 
  (六)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批准;
  (七)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审议; 
  (八)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九)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第四节 监事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审议的事项。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的收入来源于: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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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本团体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条 本团体经费主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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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三)其他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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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团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条 本团体终止前,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12月28日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理事会。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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